(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维修电工(职业编码:6-07-06-05)。
2.电子设备装接工(职业编码:6-08-04-02)。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电气工程、电子装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的《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自2005年2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