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对新生入户的有关要求,新生须配合学校办理以下入户手续:
1.武汉市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2.外地新生迁移户口采取自愿原则,可迁入学校也可不迁入学校。
3.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电子照片一张(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30K以内的证件登记照)。新生报到时将以上材料交辅导员,由各系汇总至学工部后以学院为单位交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姓名”与“曾用名”不得相互颠倒;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编号一致;私自涂改无效。
5.新生户口受理日期:截止到入学当年的9月30日,过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交齐资料办理入户手续,以免证件丢失或过期,影响正常入户。
6.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2018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新生办理入户手续的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