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详见“复试考生的确定”)。
2.复试考生报到时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