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