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是湖北省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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