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特殊专业技能 Ⅰ ,计 30 分 | 特殊专业技能 Ⅱ ,计 20 分(高加 20 分) | 特殊专业技能 Ⅲ ,计 15 分 |
经济学 | 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序第一者或获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序第一者 (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授予证书和颁发文件为准,若同时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和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者,加分不累加)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2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10分;四六级加分取高分 | 取得助理会计师、 报关员证 |
小学教育 | 普通话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 | ||
学前教育 | 普通话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普通话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 | ||
建筑学 | |||
土木工程 | |||
工程造价 | |||
给排水工程与科学 | |||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电信信息工程 | |||
英语 | 普通话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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