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审核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
(3)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2.本学年指导的研究生中存在质量问题,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超过50%者或当年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暂停2018年导师招生资格。
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确因本人科研和学院研究生培养需要,且具备良好培养条件、培养质量良好,需继续招生的,由导师提交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其招生资格。
2018年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