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数量审核原则上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校政〔2012〕6号)执行。
2.由于学校已实行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原文件第四条暂不执行。
3.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经历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本学年内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项目经费和培养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指导研究生数量可在审核核定数量基础上适当放宽。须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批准。
4.经研究生部审查备案和批准同意的导师招生数量,作为导师招生限额的依据。在限额以内的招生数量,按实际招生人数审核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超过限额规定的,按限额人数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
2018年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量审核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