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专业
一、健康管理师班
(一)、招生对象:
1、食堂、餐厅、宾馆、酒店、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营养宣教、营养配餐、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
2、营养咨询、营养宣教、健康传播、食疗与营养治疗;
3、营养与食品卫生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
4、营养品、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与营销;健身教练人员、美容机构、高级管家;
5、其它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就业去向与创业方向:
食疗类营养师:常见慢性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搭配;
孕幼类营养师: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营养护理;
公务类营养师:政府机构相关部门、食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
食品类营养师:食品、饮料、快餐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质检,管理以及营养标签标示工作;
教育类营养师:从事各种院校开设的营养师专业的教学工作;
营养配餐师:为企业、幼儿园及学校进行专业营养配餐指导;在高级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从事营养配餐管理。
(三)、课程设置:
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基础营养学、食品营养与安全、保健食品鉴别与选择、不同人群营养分析、公共营养、社区营养管理、营养配餐与烹饪技巧、疾病的营养调理原则和方法等。
操作技能: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营养教育实践、食谱编制、食品营养评价、运动营养与减肥等。
特色课程:
1、在职业资格认证外,增加中医药膳和食疗等中医知识;
2、开设营养与减肥、营养与美容、疾病营养等与营养密切相关的课外知识;
3、卫生部发布、政府推广的膳食标准解析与实战应用;
4、响应《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特设食品营养标签课程;
5、聘请知名营养专家讲授营养师职业定位与规划,培养更专业、更实用、更超前的优秀营养师。
(四)、培训形式:
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五)、收费标准: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和办证费:
健康管理师三级:2600元;
健康管理师二级:30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健康管理师一级:36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1、收到上述费用后,邮寄或网上传递:
(1)正版《健康管理师》教材一套;
(2)全套《健康管理师培训综合复习题》;
(3)《健康管理师考前模拟试题》(两套)。
2、免费参加2天串讲。
二、食品雕刻班
系统传授食品雕刻知识,食品雕刻刀具刀法的运用知识以及各种花卉雕、浮雕、艺术镂空雕、琼脂雕、大型整雕、组合雕等全套食品雕刻技术。
学期30课时,学费1200元。
三、调酒班
学习调酒理论知识,器具识别,酒水知识,饮料知识,美式鸡尾酒、英式鸡尾酒调制、酒吧常用鸡尾酒制作。
学期80课时,学费1800元。
四、面塑班
学习面团调制工艺,各种面塑制作(人物、动物等)。学期30课时,学费1200元。
五、SYB创业培训班
SYB创业培训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入我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创业培训不仅使学员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更激发了他们的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增强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学员在短时间内成为微型企业的老板。实践证明,SYB教材通俗易懂、简明实用,培训模式符合中国国情。
(一)、SYB创业培训的目的:一是帮助创业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理清创业思路,使其不再迷茫;二是增强创办企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SYB创业培训的作用:一是通过学习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减少创办企业盲目性,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二是帮助创业者制定周密的创业计划,企业能否盈利,增强了融资能力;三是增强了信用度和降低贷款担保风险。通过启动资金的预测,制定利润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可以理性使用资金。为了增加社会信誉度,在创业培训中特开设了诚信教育一课。
(三)、SYB创业培训的课程
1、SYB是SIYB体系中的一部分,SIYB体系包括GYB即创业意识初始阶段;SYB是创办你的企业;IYB是改善你的企业;EYB是发展你的企业。
2、SYB培训课程具有针对性。SYB培训主要针对两种人,一是想开办小企业的人,二是已经创办小企业,但经营时间不长,缺乏经营企业系统知识的人。
3、SYB培训的系统性与循序渐进性。SYB培训分上下两部,共十步,这十步步步深入,环环相扣。创业意识培训,你可以知道是否适合创办企业,办什么样的企业。创业计划培训是根据你的企业构思分八步学习,形成创业计划,制定创业行动计划。
4、SYB教学方法采用高度参与性。SYB培训教学采用了讲课法、案例法、讨论法、头脑风暴法、练习法、角色扮演法、游戏法等七种互动式教学方法,活跃了课堂气氛,使整个教学在生动、活泼、趣味中完成,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学期10课时,学费1500元。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发〔2015〕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中职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第三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按一定标准由财政核拨的用于弥补中职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助范围(2017年春季起全覆盖)
第七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全省由省财政统筹落实,各级财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第十条 对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十一条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
每年10月30日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预拨的受助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为基数,下达下一学年度中央和省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足额配套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并在收到资金预算的30日内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第十二条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十四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经过系统审核和实地审核(清点资助对象)后确定的终受助学生名单,并交由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免学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应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中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中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动态监管,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同时要积极协助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强对受助学生重学籍及大龄信息的核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
第五条 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第六条 一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继续按照鄂财教发〔2012〕225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
每年10月30日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定预拨的受助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为基数,下达下一学年度中央和省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足额配套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并在收到资金预算的30日内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中职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与其他新生同时办理学籍注册,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学校应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经过系统审核和实地审核(清点资助对象)后确定的终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中职学校应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或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资金清算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北一厨历程
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诚信自律建设先进单位”。
湖北省人社厅技工教育招生就业“先进单位”。
湖北省烹饪协会指定为“湖北省厨师长培训基地”。
武警湖北省总队授予“湖北省警营厨师培训摇篮”。
2006年申报湖北中南技工学校获批准成立。
汉阳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厅授予“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定点机构”。
第五届全国烹饪技能大赛“团体金奖”。
第十届湖北省烹饪大赛“团体金奖”。
武汉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第五届全国饭店业烹饪技术比赛“团体金奖”。
湖北省鄂菜技术大赛“团体特金奖”。
武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武汉市技能培训补贴定点机构”。
武汉.武昌烹饪技能比赛组织奖。
协办全国首届“厨神在民间”社区美食烹饪大赛。
武汉铁路局2015年度高级炊事员集训及烹饪技能大赛在我校圆满举行。
第六届全国饭店业技能大赛团体金奖,师生单项荣获8个金奖、11个银奖、3个铜奖成绩。
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第一厨师学校
各校区交通指南
1、武昌复兴路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复兴路26号(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定点培训实训基地)【湖北省人民医院斜对面,“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500米即到】
2、武昌保安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保安街243号(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定点培训实训基地【湖北省人民医院斜对面,“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1000米进保安街】
乘坐地铁4号线直接到复兴路站下车复兴路站B出口(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500米即到。
3、武昌中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原湖北幼师)【中南商业大楼背后300米,武珞路中学旁】乘坐地铁2号、4号线直接到中南路站下车 C1出口即到。
4、武昌东湖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武汉大学三环公寓内)
乘坐地铁2号线到广埠屯站下,转乘386路公汽到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即到。
湖北省第一厨师学校(湖北中南技工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27-84849988 027-87899888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
QQ咨询:93501777
QQ邮箱:93501777@***
官方网址:www.*** 手机网站:m.***
2018年8月1日公示并执行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2018年湖北第一厨师学校秋季店面经营的经营原则、投资预算及风险回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