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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第一厨师学校秋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湖北第一厨师学校秋季招生简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9:21:00 解决时间:2020-03-0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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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

第五条 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第六条 一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继续按照鄂财教发〔2012〕225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

每年10月30日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定预拨的受助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为基数,下达下一学年度中央和省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足额配套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并在收到资金预算的30日内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中职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与其他新生同时办理学籍注册,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学校应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经过系统审核和实地审核(清点资助对象)后确定的终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中职学校应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或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资金清算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北一厨历程

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诚信自律建设先进单位”。

湖北省人社厅技工教育招生就业“先进单位”。

湖北省烹饪协会指定为“湖北省厨师长培训基地”。

武警湖北省总队授予“湖北省警营厨师培训摇篮”。

2006年申报湖北中南技工学校获批准成立。

汉阳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厅授予“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定点机构”。

第五届全国烹饪技能大赛“团体金奖”。

第十届湖北省烹饪大赛“团体金奖”。

武汉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第五届全国饭店业烹饪技术比赛“团体金奖”。

湖北省鄂菜技术大赛“团体特金奖”。

武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武汉市技能培训补贴定点机构”。

武汉.武昌烹饪技能比赛组织奖。

协办全国首届“厨神在民间”社区美食烹饪大赛。

武汉铁路局2015年度高级炊事员集训及烹饪技能大赛在我校圆满举行。

第六届全国饭店业技能大赛团体金奖,师生单项荣获8个金奖、11个银奖、3个铜奖成绩。

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第一厨师学校

各校区交通指南

1、武昌复兴路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复兴路26号(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定点培训实训基地)【湖北省人民医院斜对面,“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500米即到】

2、武昌保安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保安街243号(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定点培训实训基地【湖北省人民医院斜对面,“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1000米进保安街】

乘坐地铁4号线直接到复兴路站下车复兴路站B出口(陆羽茶都)旁复兴路前行500米即到。

3、武昌中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原湖北幼师)【中南商业大楼背后300米,武珞路中学旁】乘坐地铁2号、4号线直接到中南路站下车 C1出口即到。

4、武昌东湖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武汉大学三环公寓内)

乘坐地铁2号线到广埠屯站下,转乘386路公汽到八一路东湖新村下车即到。

湖北省第一厨师学校(湖北中南技工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27-84849988 027-87899888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

QQ咨询:93501777

QQ邮箱:93501777@***

官方网址:www.*** 手机网站:m.***

2018年8月1日公示并执行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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