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达到我校规定的基本控制线基础上,按复试成绩(学术水平审核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前两名定为录取备选考生。
2.按报考导师非定向生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备选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不同,录取非定向考生;备选考生报考类别相同,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报考导师名下没有备选考生,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后用于仍未录取的非定向备选考生;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如仍剩余指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的导师。
3.根据学校规定,符合1、2条件的考生如本科、硕士均为河北大学毕业的本校教工,一级学科内按初试成绩排序顺序录取一名考生。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