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文件规定,按申请时是否已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申请人分为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师和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两种类型,在申请审核工作中,对两类教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和申请审核程序存在一定差异。详见文件依据。
(二)按照文件中“招收的研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正常毕业”的规定和《湖北大学关于高职专任教师延期退休返聘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应符合下述要求:
教师类型申请招收研究生类型出生日期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962年6月30日及以后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957年6月30日及以后首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教师和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3年制硕士研究生1961年6月30日及以后2年制硕士研究生1960年6月30日及以后
上述关于申请人出生日期的要求如与学校相关人事政策不一致,以学校人事政策为准。
(三)文件中的“到帐科研经费”和“科研经费余额”数据,申请人可登录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通过“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为方便科研数据统计,科研条件统计时间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科研经费余额的统计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科研经费不包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四)文件中关于科研项目状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项目的结项日期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获批”指科研项目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获立项批文、正式启动日期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主持过”指申请人主持有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结项的科研项目。
(五)文件中所述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对于申请人在湖北大学工作期间的时间段内,科研项目应为下达给或归属于湖北大学,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大学。除专门注明外,申请人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请人为第2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1署名人。
(六)按照文件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制订不低于学校科研基本要求的科研具体条件;对于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各学位授权点可以根据文件规定针对科研成果突出的情形,制订放宽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的条件。如学院制订了上述两方面的条件,请于4月16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研究生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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