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学校简介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湖北大学迄今有近90年办学历史,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于1931年在武昌宝积庵诞生。学校虽数易校名,几度搬迁,却弦歌不辍,人文日新。滋兰树蕙,凝练了“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箴言;岁月鎏金,熔铸了“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设有中华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古籍研究所、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拉丁美洲民族与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者研著《汉语大字典》《尔雅诂林》《汉语成语辞海》等文化巨著,研创发布《中国文化发展报告》《巴西发展报告》等有广泛影响的皮书作品,人文社科研究在学界有良好声誉。
学校现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7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4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7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41.51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97.58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11个。学校位于长江之滨,坐拥沙湖风景区,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湖北省放心食堂授牌单位,有全国高校百佳食堂。
学科专业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材料科学与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与哲学文化、生物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校有15个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中排名第一,8个学科在湖北地区高校中排名前三。现设有18个学科性学院,本科专业80个。有9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已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50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并先后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大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与波兰雅盖隆学院合作建立孔子课堂。其中,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与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先后多5次荣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具有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历生资格,现有本、硕、博等各类国际学生300余人。
湖北大学主校区位于武汉市内环核心,毗邻徐东商圈,校园周边交通便利,通达武汉三镇。武汉长江公铁隧道、武汉长江隧道、武汉长江二桥临近校园;地铁7号线设有湖北大学站,可高效换乘抵达武汉天河机场;距离武汉火车站约半小时车程,可于此搭乘高铁直达北京、上海、香港等地。
南开大学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2019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并将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七条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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