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学费政策:
(1)农村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3)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农村户籍100%享受;城市户口的10%享受(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标准:符合减免政策的中专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减免2300元;
(4)农村户籍学生入学时凭户籍材料直接减免,只缴纳学费不足部分。
2.助学金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助学金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2)享受学生范围和标准:
范围:全部在校生的15%(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标准:符合资助政策的中一、中二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根据国家政策,如下22个县(不含县城)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3.国家主管部门对减免学费、助学金、河北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政策如有调整,依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8年河北东方学院中专招生简章
2018年河北东方学院中专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