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中推优专业艺术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年·生;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元/年·生,还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联系人:邓咏梅;Email:gzzyzsb@***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
2018年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