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具体评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及日程安排进行评选工作。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评定办法
2、附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为各学院审核后填报)注:附表中“受助档次”一栏不填。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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