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属临时性集体户口,不属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就业待遇上与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是一样的。毕业时落实单位且单位接收户口的,需迁到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必须迁回生源地。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中途迁出户口。
2、户口是否迁移至学校,不影响本人在广州市办理出入境等业务。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在广州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学生可在广州办理各种出入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
3、根据公安部门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开始,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就读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4、新生户口性质是农业家庭户口的,如迁入学校集体户,户口性质一律为“农转非”,毕业后无法转回农业户口;如不迁移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保留农业户口,也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
5、户口迁移至学校后,属于学校集体户口,需严格遵守学校集体户口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2018年广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根据政策要求,学生可以不迁移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建议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选择,并认真阅读以下有关学生集体户问题的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