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包括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分段制转录)。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数2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其他专业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中职推优、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于2017年12月1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写入招生章程),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高职分类招生章程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高职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18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