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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工作要求

2018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04:04:00 解决时间:2020-02-2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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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认真履职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精心组织 加强引导 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办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严明纪律 按章办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贵州省2018年中职推优录取名册 2.中职推优学校登记表 3.2018年推优生名单统计表 4.贵州省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册(普通高中毕业生) 5.贵州省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册(中职毕业生) 6.贵州省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转录名册 7.贵州省2018年“3+2”分段制高职(专科)转录名册 8.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转录数据库结构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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