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提高源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专升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