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2.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
3.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培养方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