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分流原则,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3.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愿,学院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报学院备案。
4.学生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考试课程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
5.在考虑办学需要的基础上,分流到每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
6.学院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统计学生成绩,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终分流名册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
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培养方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