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大类专业招生分流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
2.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
3.专业分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同时兼顾大类内各专业的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社会需求情况。具体由相关学院在第二学期初开始征求学生意见,通过摸底了解学生意愿基础上,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同时提出分流调控措施。每年4月底各学院将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定的各大类专业分流计划和细则。相关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愿,各学院每年6月1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报教务处。
5.学生第一、二学期的必修课程成绩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的成绩时可以根据课时及学分等确定不同的权重,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
6.各学院在教务处的组织下,按照大类内专业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实施专业分流。 7.分流专业学生数由学校根据当年学生人数确定。
8.各学院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三日内统计学生成绩,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名册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网页公布专业分流结果。
2018年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