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预科)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保障、信访办公室在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2018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报考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英语或日语须达及格以上。其他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书法学专业,山西省、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报考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2018年贵州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