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8年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书法学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试生,计划招生10名。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8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8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办法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我校将于2018年1月公布招生简章。索取简章地点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或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cn查阅)。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专业加试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017740
传 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
传 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s@***.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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