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8年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书法学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联招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的计划类别设置为“艺术类”;计划招生20人,其中文史类19人,理工类1人。
第十二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术科考核),考试科目为《色彩》、《速写》、《素描》,考试大纲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详见学校官网http://www.***.cn)。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
传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s@***.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