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中职学段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的试点院校,中职学段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可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上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因国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导致无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有关高职院校可在中职学校同意、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申请调整资格证书要求,调整请示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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