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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8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5:11:00 解决时间:2018-04-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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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180人。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我院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八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如我院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现代学徒制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3月24日进行,参加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自行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

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的录取办法:

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总成绩不低于文化素质满分值的40%,网测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2、招收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办法:

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以上自主招生专业(含现代学徒制)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一专业生源不足时,学院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我院2018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必须在录取审核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劳动合同期限涵盖考生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0日前

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1月24日前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10日起

网上公布自主招生简章、章程等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月20日

公布考试大纲;

2月25日-28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月1-15日

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选择“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通过系统自动验证报考资格后缴费,预约观看视频,进行“网测”后填报志愿;中职毕业生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资格审核通过后缴交考试费。

3月1-17日

学院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

3月18日

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3月19日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上午

3月24日下午

组织考生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自命题);

组织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自命题);

4月4日前

学院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基础及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低分数线。

4月9-13日

省招办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学院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4月15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9月初

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费根据《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所规定的标准收取。

普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40元/人(职业适应性测试),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中职应往届毕业生120元/人(含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费用)。

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

学生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6人间)、1500元/生/学年(4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 2018-04-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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