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考试A类
(1)对象: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类专业)
(2)成绩评定:分类考试A类总分为200分,分类考试A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5%)。
2、分类考试B类
(1)对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术科考试)
(2)成绩评定:分类考试B类总分为200分,分类考试B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5%,艺术类含专业术科考试成绩)
3、分类考试C类
(1)对象:中职毕业生
(2)评价方式:文化考核+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
文化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
(3)成绩评定:分类考试C类总分为400分,分类考试C类分数=文化考核成绩(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艺术术科成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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