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3.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之和,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按1:2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第二志愿必须与第一志愿为同类专业,否则第二志愿无效)。
4.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5.3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
1.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其中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高中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面试)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中职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综合理论成绩相同时,再按职业技能考核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六)免试及免证书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自主招生专业,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经我校考核公示、报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通过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七)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2018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