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报名条件:
1、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对象是: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并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资格。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00 至3 月10 日17∶00
高职综合评价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8 年4 月3 日9∶
00 至4 月8 日12∶00
报名方式: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www.***)填报志愿
1、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 门课程达到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3) 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60%+职业适应性测试×40%”的终得分,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 需参加我院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 分。
(2)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 分。
(3) 按“文化知识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的终得分,择优录取。
1、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18
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5000-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精准扶贫对象可享受 2500—3500 元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
释。
第十八条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55-8230888传真:8225034
网址:http://www.***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 号邮编:556000
2018年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分类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