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2、我校将在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cn/index.html)及时发布“专升本”专业考试及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八、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
邮编:550025
?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新公布的规定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