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放广东省体育类专业的计划,优先录取足球项目的考生。如足球项目生源不足,可录取其他项目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少数民族卓越班。学校结合我省五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设置了相关专业,旨在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该计划以“少数民族卓越班”名称统一招生,大学一年级按统一教学班开展教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分流至相关专业进行培养,分流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后颁布的计划为准。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5.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3)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考生范围;(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除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卓越班、软件工程专业、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cn;
咨询电话:95105113(省内)、0851-95105113(省外);
办公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章程内容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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