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至我院的新生,属于我院临时性集体户口,户口性质不属广州常住居民户口,毕业时须同时迁回生源地。
2、选择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①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②《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③《户口迁移证》文字应全部打印或全部手写,而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当地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
3、报到注册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用A4纸复印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户口迁移证》原件、小1寸彩色相片一张(近照)。
②《户口迁移证》上没有血型、身高资料的,请用铅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血型、身高和迁出地派出所名称。
注意:新生请于报到注册当天将户口迁移资料交给我院武装保卫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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