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分类考试总分为200分,总成绩核算公式为:
分类考试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分值标 准高中学业水平(11科)110分 A级:10分 B级:8分 C级:6分 D级: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90分笔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1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90分。
(3)考生两项考核的成绩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7、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凡体检弄虚作假,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为19000元/年,住宿费以录取通知书内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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