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中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在分类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
三、考试过程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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