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2018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018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