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中职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三)认可区招生考试院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公分。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学院5月21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