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
4月16日前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录取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政审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准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公布拟录取名单后,我校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同意,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2、录取
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我校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左右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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