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二)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早创建于1941年,办学历史悠久。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占地362亩,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
(三)院校代码:14313。
(四)学校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六)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等。
(二)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读我校各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018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