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4月24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查询本人成绩。
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等事宜以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单独/对口联合测试章程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4月27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用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测试成绩,以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制度,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参考中职就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2.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3.护理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2 cm。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间
5月9- 15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6-17日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1日前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悖,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
2018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自主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