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英文名:“GuangxiTeachersEducation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五合和武鸣四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南宁市光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招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预科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七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招生生源计划,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分(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同时以专业和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018年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