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办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文史类考生排序: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排序: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英语、翻译专业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相应等级)。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文史类招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类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三)学前教育专业。该专业面向广西招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要求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分数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四)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空中乘务专业
1.按普通类招生,执行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区外考生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测试或联考合格成绩。
3.报考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的广西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广西考生安排在高职高专科批提前批次录取;非广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批次执行。
4.考生投档我校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50%+高考文化分(含高考加分)?50%。
(五)对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专业(中英合作办学),第一、二、三学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学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在我校学习。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要求较高,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台湾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原则上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一年。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一)体育类专业
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术科成绩和高考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专业类)校考且成绩合格。
2.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类),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各专业(专业类)主考科目按以下科目或相近科目认定:
①音乐类:声乐/器乐;②舞蹈类:剧目;③美术与设计类:素描;⑤书法类:临摹;⑤播音主持类:命题即兴评述。
(三)高水平运动队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录取
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的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排序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概不录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如下:
第二十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费,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及措施详见我校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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