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
按笔试、实践、面试确定比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五、复试安排
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学院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各项工作。
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成绩核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