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和我区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视。
2018年广西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