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二)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参加高职单招。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考生申报。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在宣传发动时必须向考生强调说明,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职单招的宣传工作,不将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的普通高考统考成绩计入所在中学的成绩统计,但在统计其所在中学的录取率时应一并计入。
(三)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志愿填报初始密码函,未经考生本人书面授权不得代为开封,报名站或所在中学在没有考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填报或更改考生志愿的,将责成所在市教育局严肃处理。考生拿到密码函后要及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填报高职单招志愿。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由考生本人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县级招生办申请重新设置密码。凡由市、县招生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单独考试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院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查处的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五)请各市、县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2018年高职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2018年高职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序 号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备 注1KSH字符型14考生号2XM字符型8姓名3SFZH字符型18身份证号4YXDM字符型5院校代码5YXMC字符型40院校名称6KM1数值型3考试科目17KM2数值型3考试科目28KM3数值型3考试科目39KM4数值型3考试科目410KM6数值型3考试科目611KM7数值型3考试科目712KM8数值型3考试科目813KM9数值型3考试科目914ZF数值型3总分15LX字符型30类型(统一填“高职单招”)16BZ字符型30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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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