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共4 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 科,
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 科。
每科满分为100 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
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 分。
2018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类专业笔试科目《听音记谱》、《乐理》考试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