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②符合招生院校自主招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③招生院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招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④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院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⑤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招生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招生。
⑥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招生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须及时将自主招生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答案来源于:2018年广西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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