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
(二)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
(三)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贫困生专项补助和校内困难补助,总享受面约为25%左右,高金额5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约为15%左右,高金额8000元/生·年。
(四)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元/生·年。
(五)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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