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考生只能参加面试一次,多次参加面试的以第一次面试的结论为准。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所有面试项目。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束后,负责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官(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并让考生签字。血压、身高、体重、听力、嗅觉、辨色力项目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场给予复检1次,检查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非当场复检的检查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应当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次日申诉无效。非工作人员的原因考生不得对检查结果提出申诉,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再申诉。(申诉受理办公室:教学楼207)
(二)考生进入面试现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三)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四)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项目,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的考生请勿参加,否则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签署身体健康承诺书。
新生入学1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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